据“工信微报”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印发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实施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加严水泥置换要求,明确水泥熟料低效运行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用于新建项目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拆分转让等。
完善产能核定方式,取消以水泥回转窑窑径和玻璃日熔化量为依据核定产能的规定,推动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统一。
实施地区差异管理,明确对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前三年水泥熟料平均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不得从省外置换产能等。
简化跨地区产能转出程序,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跨省转出,可不报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
加强与能效环保政策协同,明确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要求的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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