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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阅读量:6787  时间:2022-12-25 09:13     编辑:谷小金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0.17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7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8,0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7元,共计30.6亿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和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对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转让股份时,按照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为每股0.17元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转让本公司股份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有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将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股息收入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每股实际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18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投资于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发放,税前扣除按财政部通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将按以下规定执行: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有关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分红所得税将按照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17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此福利分配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部门:资本运营与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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